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圆梦谭山”自强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金额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拟评选13名,奖励标准1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者达标;
6.申请自强助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助学金的评定及发放
1.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阳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项奖助学金评审表》(详见附件1)。
(2)单位初评。学生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对照评选,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1:1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报送自强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逸夫楼B座306室)。
(3)自强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各单位报送的助学金名单审核后,提交自强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在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自强助学金评审委会对获得助学金的学生予以表彰,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四、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提交。
拟推荐学生《信阳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项奖助学金评审表》(详见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25日18:00前报送至自强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逸夫楼B座306室)。
2.电子材料提交。
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相关公示材料电子版压缩发送至jyjjh1899@126.com邮箱(邮件请以“2024自强助学金+单位+姓名”命名)。
五、名额分配
根据自强助学金捐赠单位意愿,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自强助学金名额分如下:
序号 |
学院 |
名额(人) |
备注 |
1 |
教育科学学院 |
2 |
教育类 |
2 |
淮河校区 |
2 |
教育类 |
3 |
体育学院 |
1 |
教育类 |
4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1 |
理工科类 |
5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1 |
理工科类 |
6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1 |
理工科类 |
7 |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 |
1 |
理工科类 |
8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理工科类 |
9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理工科类 |
10 |
地理科学学院 |
1 |
理工科类 |
11 |
信阳理工学院 |
1 |
理工科类 |
联 系 人:牛洁楠
联系电话:0376-6391899(逸夫楼B座306办公室)
信阳师范大学对外联络办公室
信阳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