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章程》通过河南省教育厅核准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核准我省51所高等学校章程的通知,正式核准发布了《信阳师范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这标志着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校对章程制定工作高度重视,于2013年7月印发了《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章程》起草工作组。在此后的近两年时间里,《章程》起草工作组在全校开展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意见征求工作,并先后在有关专家和广大校友中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起草工作组对《章程》草案进行了数次修改。《章程》草案于2015年1月9日经学校六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4月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4月16日经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

《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共由序言、总则、学校与举办者、学校组织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工、学生、校友、经费资产和后勤保障、学校标识和校庆日、附则等10章、67条构成。《章程》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内容,继承了学校的办学传统,借鉴了兄弟高校章程建设的基本经验,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要求,《章程》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依法治校,实现科学发展,为建设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奋斗。